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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群書治要36O》第四冊—政之所行,在順民心  悟道法師主講  (第二一九集)  2024/4/8  華藏淨宗學會  檔名:WD20-060-0219

  諸位同學,大家好!我們繼續來學習《群書治要36O》第四冊,第四單元「為政」,六、「愛民」。

  【二一九、政之所行,在順民心;政之所廢,在逆民心。民惡憂勞,我逸樂之;民惡貧賤,我富貴之;民惡危墜,我存安之;民惡滅絕,我生育之。能逸樂之,則民為之憂勞;能富貴之,則民為之貧賤;能存安之,則民為之危墜;能生育之,則民為之滅絕。故刑罰不足以恐其意,殺戮不足以服其心。故刑罰繁而意不恐,則令不行矣;殺戮眾而心不服,則上位危矣。故從其四欲,則遠者自親;行其四惡,則近者叛之。故知與之為取者,政之寶也。】

  這一條出自於卷三十二,《管子.牧民》。

  『行』:此處「行」作興。『憂勞』:是憂慮勞苦。『逸樂』:這是動詞,指使人民閒適安樂。『危墜』:就是危亡。『存安』:就是保全、平安。『生育』:是生長,養育。『上位』:是指君位。

  這一條講,「政事所以能推行,在於順應民心;政事所以會廢弛,在於違逆民心。民眾厭惡憂勞,我就使他們安樂;民眾厭惡貧賤,我就使他們富貴;民眾厭惡危險急難,我就使他們生活安定;民眾厭惡犧牲滅絕,我就使他們生養繁衍。國君如果能讓民眾安樂,民眾就情願為他憂勞;能讓民眾富貴,民眾就情願為他忍受貧賤;能讓民眾平安,民眾就情願為他冒險;能讓民眾生養繁衍,民眾就情願為他犧牲生命。所以刑罰不足以使民心畏懼,殺戮也不足以使民眾心服。因此刑罰繁苛而民心不懼,那麼政令就不能推行了;殺戮眾多而民心不服,那麼君主的地位就危險了。因此,順從民眾四種願望,遠方的人自會前來親附;實行民眾厭惡的四種事情,親近的人也會叛離。由此可知,施與民眾就是取於民眾,這是為政的法寶。」

  好,這一條我們就學習到這裡。祝大家福慧增長,法喜充滿。阿彌陀佛!

  

 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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